2017年2月28日 星期二

記者寫鱔稿

有一名行為似墻頭草一般的記者,在報章上為某名不宜演寶玉卻又愛演的文武生寫鱔稿,指曾獲笙姐教如何跣步的他,要演《蝶影紅梨記》了,並會在劇中用笙姐教的一招。哈,有多少觀罛會因為那樣而買票入場呢?跣步也可以作賣點?是因為那是笙姐教他的嗎?另外,記者寫男主角是「趙汝洲」,可是,人名要加引號的嗎?即使是角色名也不用的呀,吃了四十多年文字飯的人,寫文時竟然會跟現在的一些小學生差不多?抑或是那人演的不是趙汝洲,所以要用引號來表示,記者是另有意思的呢?不過,可以寫出「兩位林家聲」,而且不知道有問題,仍自負地覺得,是質疑她的人看不清楚的傢伙,會那樣寫也不出奇。另外,【窺醉】一段很浪漫嗎?我不敢苟同。 

1 則留言:

  1. 我最敬重真正的新聞記者,現在寥寥可數,悲哀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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